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升温,网络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成为越来越多国家关注的热点。近日,有关《欧盟版权指令》新草案的讨论在布鲁塞尔取得了一些进展,人们呼吁针对出版商制定新的版权条款,要求互联网中间商须对用户上传内容承担责任。乌克兰等国家在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也积极采取措施,规定网站等中间商需承担起相关责任。
今年4月26日生效的乌克兰《著作权及相关权保护法》的修正案,纳入了第三方侵权责任以及新的网络知识产权执法程序,规定知识产权所有人可以向中间商发送删除通知,要求中间商删除侵犯版权的视听作品、音乐、计算机程序、唱片、录音制品和广播节目等内容。中间商未能处理此类要求,经过核实之后需要承担责任。
如果中间商未按照法律规定删除侵权材料,或者中间商遵守了删除通知并删除侵权材料,但是在3个月内再次或超过两次允许相同侵权材料发布在其网站上,著作权和相关权利所有人可以按照乌克兰民法对中间商提起诉讼,以弥补这些行为造成的损害。
中间商在收到侵权通知后没有采取行动或者不遵守上述信息义务的,应被处以罚款。如果中间商的行为构成传播或复制受知识产权保护作品的,应承担刑事责任,有可能会被判处监禁。
法院作出的删除或者终止访问侵权材料的判决生效时,缓存服务提供商必须马上终止访问。缓存服务提供商如果未能立刻终止用户访问侵权材料的,应对其服务造成的损害负责。
在要求中间商终止侵权行为的通知中,当事方可能会因提供关于著作权或相关权利所有权的虚假信息而被处以罚款。
(编译来源:lexology.com)
编译:袁舒婕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发布日期: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