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加拿大与墨西哥之间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重新谈判即将展开,关于该协定的第一次正式会谈最早将于8月中旬以后举行。美国电影协会和美国唱片工业协会在《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谈判意见书中表示,知识产权执法事关重大,希望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在谈判中共同致力于强化版权的内容。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由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3国在1992年签署,并于1994年1月1日正式生效。美国总统特朗普对该协定持否定的态度,认为该协定是“史上最糟糕的贸易协定”,提出美国要与加拿大和墨西哥重新谈判该协定,若无法达成更好的协定,《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将有可能被终止。
美国电影协会在意见书中强调版权是美国广电行业的命脉,因此,该协会认为在《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知识产权章节中应强化保护知识产权的条款。
美国唱片工业协会表示:“给力的知识产权保护对音乐行业来说至关重要,知识产权能创造更多更好的就业机会,并为美国的经济增长和安全作出重要的贡献,同时还能为艺术家提供资金,推动技术的创新与发展。”
避风港原则是美国1998年制定的《数字千年版权法案》中提出的一个概念。该法案第512条规定了避风港原则,即当网络服务提供者实际上不知道也没有意识到能明显推出侵权行为的事实或情况时,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后,及时移除侵权内容,不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虽然有些网站提供侵权内容,但是可以避免承担任何责任。
针对避风港原则,美国电影协会和美国唱片工业协会认为《数字千年版权法案》中的条款应更加严格,他们希望通过《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修订,让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的侵权者与互联网平台承担相应的责任。
美国唱片工业协会表示:“用户直接上传内容到互联网音乐平台,但《数字千年版权法案》成为这些音乐平台逃避责任的盾牌。”
美国电影协会则针对实际情况提出具体问题,其中特别谈道,墨西哥在2016年有85部在电影院播放的电影被盗录,但在墨西哥,盗录电影不属于犯罪行为,这使打击盗录行为变得艰难,也让在线侵权的行为更加难以抑制,对美国权利人的权利造成了很大的侵害。美国电影协会希望通过《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修订,让这些侵权行为受到打击,让侵权者承担侵权所带来的后果。
(编译来源:www.torrentfreak.com、CNN网站)
作者:袁舒婕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发布时间: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