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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图书版权纠纷的背后
2015年08月12日    [ ]   来源:

对于作家而言,笔下的作品既是常年工作的积累、证明自己的重要成果,同时也能为作家带来相应的收益。但目前,作者质疑或起诉相关单位侵犯其著作权的事情屡次发生。日前一位作者公开表示自己此前在吉林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作品未经授权就在网络上销售电子版本,侵犯了她的权益。在业内看来,图书侵权事件屡次发生,一方面确实与部分单位基于利益因素侵犯作者权益有关,但同时也与作者在出版前未仔细核查出版合同条款有关。

是否授权引发争议

一位来自呼伦贝尔的作者日前公开表示,自己曾于2012年9月在吉林大学出版社出版了《新闻采访经典案例评析》一书,当时并没有向任何单位授权发行,但是近日却发现这本书的电子版已经出现在某图书电商平台上进行销售,她认为这一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并向相关公司反映情况。目前,这本电子书已经暂时下架。

为了解事件的具体情况,记者随即联系该图书电商平台,对方表示这本书在上架前已经和出版社进行协商,并签署了相应的合同,自身并不存在侵权行为。

与此同时,吉林大学出版社也表示,《新闻采访经典案例评析》确实是2012年出版的,当时也与作者签署了出版合同,其中合同已明确表示作者拥有该书的著作权,而出版社拥有除著作权以外的权利,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所以吉林大学出版社有权发行、销售这本书的电子版。

出版合同条款被忽视

在吉林大学出版社看来,该事件之所以会发生,主要原因在于作者并不了解出版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且当初在与作者签订出版合同时,出版社也同作者就双方各自拥有的权利进行说明,但作者并没有仔细审阅有关信息,造成该书在出版三年后因为授权问题产生矛盾。

尽管我国早已对出版方面的权益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但此前很多作者在出版图书时并未了解所有的权益。且随着目前电子书逐渐成为读者阅读的重要方式,使得以前大多数人并未注意到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也被提到明显的位置。

“互联网的迅速发展正不断影响着出版行业的发展方向,以往读者阅读的多为纸质书,所以作者也会更加看重有关纸质书的权益划分,但目前已经进入互联网时代,这就要求作者在出版图书时全面审阅有关出版的各个条款”,中国社科院文化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张晓明表示。

可通过中介协商版权

从目前情况看,因为电子书热潮不断上涨,作者的相应权利被侵犯的事件屡次发生,包括《平凡的世界》的惟一著作权人、路遥的女儿路茗茗,就曾发布公开声明称,互联网及移动终端上出现的电子版《平凡的世界》均未经授权,属于盗版侵权行为。

在张晓明看来,对于新近出版的图书而言,由于已连接互联网时代,所以其电子版权在出版时就已确定,但对于较早出版的图书,当时人们对于电子书的意识较为模糊,并未对权益进行明确的划分,且因出版时间较长,较难与作者取得联系,容易出现侵权问题。为了解决因联系不上作者而无法取得授权这一问题,相应的出版发行公司可通过专门的中介机构去寻找作者,协商版权,从而通过合法渠道获得授权。

此外,还有业内人士表示,如今网络出版环境相对较为混乱,盗版情况较多,未来还需要具体设立相应的规定来规范行业,使其良性发展。

作者卢扬 郑蕊 来源:北京商报 发布时间2015年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