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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公司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丁磊
呼吁建立全国性的音乐大数据平台
2017年05月03日    [ ]   来源:



2000年以后,因为互联网和盗版的冲击,华语音乐由盛转衰开始进入长达10多年的寒冬。直到近几年,经过政府、行业一系列正版化努力,市场重新焕发出新活力。有人感叹:终于熬到了“做音乐能赚钱的时代”。网易云音乐就是在这种背景下诞生、壮大和发展。

2013年4月至今,网易云音乐从零起步,一路发展到3亿用户规模。可以说,我们赶上了一个数字音乐发展的好时代,因为我们感觉到,这个行业在不断规范,市场空间在逐步明朗,用户音乐消费意愿也在不断提升。但同时,这也是数字音乐发展的坏时代,因为巨头们的竞争已经走进了一个奇怪的岔口,版权过度争夺正在侵蚀这个刚开始有了一点生机的行业。

当前,中国数字音乐版权竞争走向令人费解。本来应该要广泛传播的正版资源,却被逐渐地限缩在独家供给的模式里;本来应该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自由竞争市场,却走进了巨头哄抬独家版权费、赔本赚吆喝的怪圈。独家版权甚至取代了产品创新和用户体验,竟然形成了行业主要竞争壁垒。

我们谈音乐版权保护,其实最根本的目的是保护音乐的创作和传播。但对这一点起决定作用的,不是唱片公司和音乐平台这种中间媒介,而是音乐行业产业链条的两个终端——即音乐人和用户。只有保护好他们的权益,音乐行业才有真正的春天。我觉得我们离这个春天还有一点距离。

先说音乐人。音乐人是音乐产业最前端的内容贡献者,但正版化的最大受益者是音乐人吗?非但不是,甚至还是“弱势群体”。网易云音乐发布的《中国独立音乐人生存现状报告》显示,中国独立音乐人在音乐上月均收入1万元以上的不到5%,68%的音乐人月均收入甚至在1000元以下。

再说用户。因为版权分散,现在用户想听不同歌手的歌,就要下载一堆音乐应用(APP),要付多出几倍的钱。对于用户而言,这不只是操作麻烦,而是掏钱买了个不痛快。音乐天生是服务于大众的,音乐平台最大职责是让听歌变得更简单、更享受。但是,现在听歌这个事被复杂化了。我认为,版权是日常用品,不是奢侈品,不应该被人为地稀缺化。理想的音乐产业发展应该合法,也应该合理、合情,所有参与者都可以开展竞争。我相信,如果中国音乐市场被玩坏了,这对用户、音乐人和音乐产业而言,都会是一个巨大损失。

网易作为互联网从业者,一直在思考能不能用互联网技术和思维去打破这个困局?我们有没有可能找到音乐人、用户和音乐平台三方都受益的商业模式,去建立一个良性竞争的“新秩序”?我提出两个建议:

一是音乐行业联手建立一个全国性的音乐大数据平台。从近年来开展的“剑网”专项行动中我们看到政府部门治理数字音乐市场的能力和魄力。我们相信在政府部门的督导下,建立一个全国性的数字音乐大数据平台,联手推行单曲授权、按下载量计费的模式是可行的。一方面,政府可全方位地监管音乐平台使用数据、税收和行业动态;另一方面,行业也可以减少版权圈地、让唱片公司选边站的恶性竞争,正版许可费用也将回降到理性水平,促使行业竞争重心回归到产品和用户体验上来。歌曲受欢迎、下载量大、收益才高,这将会激励音乐人创作出更多优秀作品,提高华语乐坛整体水准。而大数据平台的透明度,对各种盗版行为也可进行有效的约束。

二是网络下载音乐应该支持跨平台使用。其实,对于用户而言不管收不收费,他们对音乐的要求都很简单,悦耳和感动。从互联网产品精神出发,作为正版资源的拥有者,在拥有优势硬件资源的条件下,去缩短用户获取感动和悦耳音乐的路径,尽量提升他们的体验,这是做好产品理所当然的思路。但是,版权圈地竞争之下,用户体验被放在了次要位置。目前,中国用户付费买到的不是音乐的完整版权——在一些主流APP上,支付版权费后的歌曲仍然无法下载到终端里,听歌还是只能在特定的APP上进行。跨平台使用数字音乐,是全世界的主流做法。为什么到了中国,会出现这种逆潮流行为?我想,跟行业的主要竞争放在了错误的维度上不无关系。重金砸海量独家版权,是不是已经造成了一定的产品傲慢和用户怠慢?互联网行业说到底是服务行业,是拉拢用户的行业。版权垄断和强势资本可以解决短期问题,但解决不了长期问题。独家版权无法成为长期壁垒,独家创新体验才是真正的壁垒。


摄影:郁致原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发布时间:2017年4月28日